什么是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在留資格”是日本法務省頒發的允許入境的許可證。申請人不屬于在日本短期停留,而是需要在日本停留三個月以上的人員都需要申請“在留資格”。入管局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核,符合入境標準的,才會發放“在留資格”。
辦理赴日留學簽證,在學校同意接收學生之后,需要準備相關辦理材料,遞交到日本的入管局,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俗稱“反簽證”。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為3個月。簽證申請人須在該證明書有效期內在所屬日本駐華使領館申辦簽證,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動作廢。申請人憑“在留資格“換取赴日簽證后,需在3個月內憑簽證以及在留資格原件方可入境日本。
在留資格認定書國內返簽后會訂在護照上,切勿丟失。在日本機場辦理入境手續時會被回收,相應地會給每名入境同學發放一張在留卡。
伴隨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電子化的應對
自2023年3月17日起,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發行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將電子化。同日之后,申請人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取得證明書。
※關于電子化的詳情請在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官網確認。
伴隨上述措施的實行,我館對3月17日之后進行簽證申請時的提交材料做以下變更。
1.關于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僅限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持有者)
在此之前,申請時要求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原件,今后即使提交該證明書的“復印件”也可以申請。
此外,3月16日之前取得了紙質版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持有者也可以使用其復印件申請。
2.關于申請表
伴隨上述事項1的變更,簽證申請表的格式也產生更改。增添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編號”等記載項,填寫時請留意。
※新格式下載請點擊此處(3月17日之后可在各種類型簽證手續頁面下載。)
申請材料變更
日本駐沈陽總領館從3月17日開始,簽證申請材料有以下六點變更,具體內容如下:
(1)赴日簽證申請表填寫內容增加(新增加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編號記入欄,以下簡稱新赴日簽證申請表)。持有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長期簽證申請必須使用該申請表。(注:3月24日為止請繼續使用現有的赴日簽證申請表)
(2)目前申請簽證時必須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原件,今后除原件以外,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復印件以及 PDF 件均可受理。(復印件和 PDF 件務必清晰,提交不清晰資料,領館不予受理)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已經實行電子化,詳情請參考日本的出入國管理廳官網。)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procedures/1000136.html
(3)短期簽證申請時原來要求必須提交原件的日方資料(詳見下記注),3月17日以后復印件也可受理。
(日本駐沈陽總領館在審查時也有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交原件資料,代辦處會提前告知申請人)(注)
( a )邀請理由書
( b )證明在日活動的相關資料(公司間簽署的合同書、會議概要、商品交易明細等)( c )與邀請理由相關的資料(包括戶籍滕本)
( d )申請人名單
( e )滯在預定表
( f )身元保證書
( g )法人登記薄滕本、會社.團體概要說明書
( h )證明經濟擔保人有支付申請人赴日費用能力的資料
(最新課稅(所得)證明書、納稅證明書、確定申告書、殘高證明等)( i )住民票
(4)「經營.管理」申請時,需提交法人登記薄滕本(全部履歷事項證明)以及事業計劃書。(5)「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申請時需提交申請人的個人工作簡歷。
(6)留學、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家族滯在等申請時除了提交申請人或關系人在中國大學畢業證書的復印件外還需要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 a )「教育部學歷在線驗證報告」
( b )「教育部學歷在線驗證報告」不能提交時,請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c )另外,上面要求的「教育部學歷在線驗證報告」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網上驗證真偽后的頁面打印并一并提交。
具體以各領館通知為準